“乙肝”,在许多因此求职被拒的人心里投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这个局面将得到改变。今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将不会再受到歧视。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近日转发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厦门用人单位今后不得再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随意拒绝或辞退劳动者。
据厦门大学一位做行政工作的老师介绍,近年来,学生因为自己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而在求职中遇到困难的,例子也不少。前段时间,也有不少厦门市民曾通过电话向市长热线和厦门市劳动保障局相关部门,迫切反映了自己因携带乙肝表面抗原,就业难的情况。
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近日联合转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目前,“意见”文件已下发到厦门各企业和卫生医疗服务机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今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同时,今后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而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专家提醒广大劳动者,遭受就业歧视或者因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