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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拖欠工资的企业银行贷款将受限
  2007-7-5 13:11:28   齐鲁晚报  点击数:

  济南市劳动保障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通知,从现在起,济南市将把市属及以下各类企业的工资支付等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凡是存在拖欠企业职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将在银行信贷支持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纳入征信管理系统的工资支付信息十分丰富,主要包括: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备案的执行实施情况;企业是否存在克扣、拖欠工资问题;是否履行欠薪报告制度;是否已制定清偿计划并严格落实;工效挂钩等企业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超提超发工资现象;企业工资列支渠道是否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超发的工资性收入和从其他渠道获取的非法收入等。

  从今年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列入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档案企业的有关信息,填入《企业工资支付征信汇总表》,并于每季后10日内抄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收到《企业工资支付征信汇总表》后,要在5日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山东重点企业征信数据系统,作为各商业银行信贷评估审查的重要依据。

  各商业银行在信贷支持等方面,对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存在问题且列入数据库监控的企业,对不按要求备案的企业要采取更为审慎的措施并及时通知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对严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今后,劳动保障局还将继续加强与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的信息共享合作,定期向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提供欠薪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使银行体系对欠薪企业形成信用约束力,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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