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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
  2007-7-4 21:24:13   新疆日报  点击数:

  7月至8月,新疆在全疆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将对全区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依法领取证照、劳动用工、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情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及时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确保受害人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部门将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将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劳动保障部门将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无合法证照的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处理。公安部门将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法打击无证采矿行为,监察机关将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工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等腐败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管理局、安全监管局、自治区总工会共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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