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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用人单位招工一月内必须把信息上报备案
  2007-7-23   东方今报  点击数:

  今后,郑州市所有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1月内,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22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在招工1月以内,将用工信息报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依照《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信息包括录用人员的资料,以及招收合同制职工备案表、汇总表。当员工辞职、被解雇或企业基本信息改变时,企业还要及时上报更新已备案的信息。

  郑州市政府计划今年督促指导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普遍实现劳动用工网络化管理。2008年年底,郑州市将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市、县、乡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市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主动备案,郑州市政府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在企业办理年检等相关业务时,检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报告书》。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中,也要核实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支付项目。

  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不备案、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该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明年起,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即将建立的用工备案制度,也有助于郑州市的劳动监察部门发现企业非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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