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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强化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2007-6-7 9:02:52   中国马鞍山   点击数:

  日前,马鞍山市劳动保障、建设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用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必须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种、工资标准、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责任,以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矛盾的发生。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免费提供,劳动合同鉴证由市建管处代理服务。

  为确保向农民工按月支付劳动工资,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根据当月考勤记录和合同约定,及时编制员工工资支付花名册,确保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工资。月发放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当月应发工资的90%(少数服务岗位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施工企业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提供工资清单。同时,将已发放的职工工资花名册按月在工地张榜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严禁经由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等中间环节代发工资,否则,由此而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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