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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整治开发建设市场出重拳
  2007-6-27 15:21:36   黑龙江日报  点击数:

  十六部门联手、五条“高压线”钳制违规开发,日前,哈尔滨市政府维护整治开发建设市场大幕在友谊宫拉开。这一天有若干措施法规出台。

  引发重大上访不稳定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严重欠缴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及偷税漏税的;严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此为政府设定的有关房地产市场的五条“高压线”。

  实行承诺协议书制度。对于开发建设单位,出现上述重点整顿的五个问题之一且整改不力的,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暂时停建、停售,直至缴回行政许可或终止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建审手续的处罚。对于新建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第一个建审环节手续前,应向哈尔滨市维护开发建设市场良好秩序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良好秩序办)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和违反承诺将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与市良好秩序办签订《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承诺协议书》。对于已经取得建设项目相关建审手续,但建设项目未竣工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市政府召开哈尔滨市维护开发建设市场良好秩序工作会议之日起30日内,与市良好秩序办补签《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承诺协议书》。

  实行违诺认定制度。对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出现违诺行为事件的,由各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应将认定结果及时上报市良好秩序办,由市良好秩序办通报相关成员单位。问题通报实行联系单制度。引发重大上访不稳定的事件,由市委维稳办、市信访办负责认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事件,由市建委、安监局负责认定;严重欠缴土地出让金、配套费、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防结建费及偷税漏税的事件,由市国土局、建委、财政局、人防办、地税局负责认定;严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事件,由市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其它严重违规的事件,由市发改委、建委、城市规划局、国土局、工商局、人防办、物价局、房产住宅局等部门负责认定。

  实行递进处罚制度。对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上述严重问题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实行“两步走”递进处罚制度。第一步,按照管理职能分工,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存在问题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按相关规定应停建、停售的,立即下达书面停建、停售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将问题情况记入建设单位信用档案。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上报市良好秩序办。第二步,对限期整改不力的问题单位,由市良好秩序办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办公,严格按承诺协议书的承诺要求,收回行政许可或终止办理问题单位建设项目的相关建审手续。处理完毕后,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对问题单位不得参加新开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实行“一票否决”。涉及收回或终止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涉及收回或终止办理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收回或终止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或取消开发资质的,由市建委负责;涉及收回或终止办理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许可或房屋预售许可的,由市房产住宅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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