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吉林省要在此办法基础上建立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从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管理的长效机制。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王欢介绍说,这一管理办法及建立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吉林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的重要内容,计划以此对劳动关系从建立到终止、解除的各方面情况进行规范的统一备案管理。
这一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都要进行备案,并特别规定,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辞职或调出、劳动者被除名、辞退、开除、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等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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