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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企业不得随意炒职工“鱿鱼”
  2007-6-13 14:48:51   工人日报   点击数:

  如今在河南省,企业已不能随意炒职工“鱿鱼”。该省政府6月8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为企业裁员设立了许多“框框”:确需裁员的企业,方案要依法征求工会或职工的意见;规模裁员的,方案要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一次裁员超职工总数10%且在百人以上的,须提前30日向当地政府报告。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企业,不得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据悉,河南省首次出台对失业调控做出详细规定的《通知》,是由于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改制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使该省失业人员数量迅猛增加。据统计,2005年河南全省领取失业金人数为42.9万人,2006年达到51.2万人,今年预计将超过55万人。而与此同时,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减员增效”,随意开除职工时有发生。该《通知》旨在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从源头上预防、调节、控制失业,防止失业人员过于集中,最大限度地规避失业风险,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

  《通知》要求,企业实施破产改制前,必须首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凡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不规范、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审批。

  《通知》鼓励关闭破产重组改制企业通过有效资产重组、拍卖等形式安置富余人员。凡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企业不按上述规定进行规模裁员或随意裁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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