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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面加强失业调控
  2007-6-13 14:46:43   中原网   点击数:

  今后,企业裁员不能再随心所欲了,凡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并且在10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日前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防止失业人数在时间、行业和地区上过于集中,最大限度规避失业风险。

  去年51万人领取失业金

  据介绍,随着河南省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力度不断加大,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行业企业经济性裁员、粮食企业及乡镇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全省失业人员迅猛增加。据统计,2005年全省领取失业金人数42.9万,2006年增至51.2万,今年预计超过55万,全省失业保险金支付压力巨大。

  安置方案须经职代会通过

  启动失业调控机制后,全省各地将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重组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凡职工安置方案未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不规范、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审批;对经批准实施关闭破产重组改制的企业,全程加强监管,及时纠正职工安置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为鼓励关闭破产重组改制企业通过有效资产重组、拍卖等形式安置富余人员,今后,凡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及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还可申请使用一定数量的转岗培训补贴;企业安置富余人员不足30%的,补贴金额将酌情递减。转岗培训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列支。

  安置富余人员有税收优惠

  通知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于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2年未裁员或3年内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5%的企业,开展内部转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经审核可以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规模裁员必须报批

  为切实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今后凡确需裁员的企业,裁员方案要依法征求工会或职工的意见;规模裁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且在100人以上的,须提前30日向当地政府报告。

  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企业,不得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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