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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辞退职工须到劳动部门备案
  2007-6-11 9:10:24   东亚经贸新闻   点击数:

  如果不备案,职工将领不到失业金,更无法转移和接续保险关系。

  从现在起企业辞退员工,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且备案。近日长春市下发了《关于实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不做备案,职工失业金领不到,更无法转移和接续保险关系。长春市将于近日出台新规定,为每个劳动者建“电子档案”,对其工作、失业等全程记录在册,直到退休、死亡。

  谁需备案

  需要备案的单位包括在长春市依法成立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按照劳动法界定的各类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需要到劳动部门备案。

  怎样备案

  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无隶属关系的各类用人单位,到工商注册地同级劳动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手续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并填写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合同起止日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等需要说明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劳动者本人签字盖章。

  温馨提示

  如果不备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将不能办理以下手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社保机构将凭已备案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办理接续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手续。
  失业手续,各失业登记经办部门凭已备案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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