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省人大内司委、省总工会在立法调研联系会上提出,共同努力,加快《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立法调研进程,争取该条例早日出台,以推进我省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省人大常委、内司委主任向阳,省人大常委、副主任鲁满保、李锋,省人大常委侯一平,副主任赵肖东,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罗林书,副主席朱新华、张仕福参加了联席会。
会上,罗林书通报了全省工会工作。关于《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立法调研,罗林书说,目前,全省职工953.7万人,基层工会7.01万个,会员总数857.23万人,专职工会工作人员8745人。通过企业民主管理,实现好、发展好、保护好他们的政治、经济和民主权利,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在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中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职工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主要渠道,是在企事业单位协调内部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的主要载体,是落实职工民主权利,实行厂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的制度。自1978年10月邓小平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工会“九大”提出“所有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企业的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要求后,职代会制度在全国企事业单位迅速推行开来。职代会制度适应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完善,并赋予其新的内容和职权。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又发展形成以落实广大职工知情权和监督权为主要内容的厂务公开制度,以源头参与为主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以职代会为制度平台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代会在推动企事业改革,促进职工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四川的实际和客观发展的形势需要,希望省人大高度重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立法问题。
张仕福、朱新华分别就《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立法调研和立法依据等作了说明。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向阳就《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立法调研下一步工作强调指出,要构建和谐四川,完成四川经济的四个跨越,实现劳动关系和谐是前提。建立和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是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途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因此,制定《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是十分必要。目前全国已有许多省市、自治区出台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厂务公开条例》,四川务必尽快赶上。他说,今年7、8月间省人大内司委、省总工会将联合组织2至3个调研组,深入市、州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结合学习省外的经验,近快修改完善《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文本,争取年底前呈省人大常委研究,为明年的出台作好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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