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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2007-5-18 15:44:01   河北省劳动保障网  点击数:

  5月1日起,河北省将对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使用童工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制度,公布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全称、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简要情况等,公布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这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的《河北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明确的。

  据悉,曝光的对象包括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用人单位发生并已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社会公布。即: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导致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反国家有关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情节恶劣的;非法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罚)决定的;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偷逃社会保险费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较大的;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

  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在实施社会公布的基础上,还将把有关情况告知工商、建设、公安、海关、税务部门及金融机构,同时记入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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