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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领域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07-5-16 17:05:38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数:

  陕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建设领域农民工今年起全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同时暂扣、吊销和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这份由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自今年起,凡是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在陕西省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无法提交企业在注册地已经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外埠建筑企业,必须为本企业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各建筑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所有职工名册。对使用的农民工要按照实名制原则建立参保备案制度,参保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发生变动时,应按月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动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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