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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起劳动保障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2007-5-15 14:51:55   西安日报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工作水平,及时掌握各地疑难、典型和新类型案件,切实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分析和指导,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劳动保障监察重大案件报告和季度分析制度。

  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凡举报投诉人数在20人以上的;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有不稳定因素的;有组织、有规模、有策划的;其他有重大影响需要报告的,一律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案件报告实行领导报告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凡是未按规定报告或瞒报、漏报导致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地上报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将定期汇总并向全省通报。

  案件季度分析制度要求,各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季度要对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疑难、典型和新类型案件等各类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进行跟踪回访,掌握动态,研究对策,不断总结办案经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要对全省疑难、典型和新类型案件进行分析研讨,把握全局,统一认识,对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特别是对新类型案件的办理提出意见,加强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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