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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开展劳动保障工作专项执法检查
  2007-4-21 13:11:09   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点击数:

  鞍山市劳动保障部门从4月15日至6月10日,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推行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此次检查是贯彻《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今年不发生新的拖欠。

  此次执法检查范围是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是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娱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的内容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执法部门将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对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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