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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收入分配
  2007-3-9 13:55:13   文汇报  点击数:

  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

  对收入分配的调整或者改革,确实存在着两种心态,有的人认为强调公平与财富共享是劫富济贫,这是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声音;有的人确实有仇富心理,这是贫富差距过大造成的心理落差。正因为这样,我们尤其要强调发展成果的合理分享。我们的收入分配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向资本所有者倾斜,这样的分配格局是不合理的。这个问题要是得不到纠正和理顺,民生之源就会受到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罗志军:

  一定要让农民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居民。这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收入差距、彰显社会公平的最好办法。近年来,中央政府对农村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大幅增加对农村的投入。政府的惠农措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与城镇居民相比,无论是收入水平还是收入的增长幅度,农村居民还有很大差距。如果任由这种差距继续扩大,那将是非常危险的,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我国大部分人口都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何谈全面小康。

  全国人大代表邓志芳:

  从全国各行各业的工资收入情况来看,地域差距、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差距、企业管理人员与一般员工的差距、城市与农村的差距等非常严重。近几年一些地方出现不稳定现象,不少是由工资待遇不公平引发的。要创造和谐社会,必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改革工资制度,缩小收入差距。希望能把《工资法》纳入立法程序,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各行各业工资收入监督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全国政协委员尹明善:

  正是改革开放政策让我们这些人先富了起来,而这个政策的初衷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不是让我们“独家富裕”。先富起来的人,毫无疑问应该“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而不能为富不仁。如果先富起来的一些人拒绝“先富帮后富”,就对不起改革开放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文家庭:

  各行各业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拼搏,只有垄断行业旱涝保收,且利益丰厚,如此下去,社会怎能和谐?我国的电信行业靠其垄断地位制定了初装费、月租费、双向收费、漫游费等,都是行业垄断滋生的霸王条款。在市场经济中,以“规范”之名,行“垄断经济利益”之实,是典型的掠民夺利,是一种公然的掠夺性腐败,阻碍了市场的发育,造成社会不和谐和收入分配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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