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从山西省总工会获悉,山西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女工特殊权益。今年,全省60%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将同时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因特殊的生理条件,法律规定,女职工工作享受特殊待遇,如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企业应给予特殊保护,至少每年给女职工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向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卫生费等。去年开始,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我省启动了企业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当年,5000余家企业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占全省已建集体合同制度企业的35%。而今年,这一比例将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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