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对《就业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对禁止就业歧视条款的设置成为人大常委讨论的热点。2007年,中国将有495万名大学生毕业,较去年又增加了82万人。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7《社会蓝皮书》中,“就业失业”已经成为中国城乡居民眼中,紧随“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已成为“第二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时下的各种就业歧视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就业障碍,在求职大军中,85.5%的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58%。
这些年,在沉重的就业之下,在极度严峻的就业形势之中,围绕就业演绎的种种悲情,曾无数次地濡湿了我们的眼睛。从北大毕业生卖肉、卖冰糖葫芦,到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零工资就业”,大学生就业之难已经现实地成为一代人的苦痛。而在大学生这个天之骄子群体的背面,还存在着更为庞大的城市失业群体以及数以亿计的进城农民工,为了端起一个饭碗,他们的生命往往要经受难以承受之重。
比如,在今天,诸如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乃至身体歧视现象随时会充斥我们的耳目。但令人遗憾的是,面对这些就业歧视的现象,现行法律很多时候却无法成为劳动者的保护伞。这是因为,现行的《劳动法》在相关方面的内容要么根本阙如,要么太过空泛,过于原则,导致执法缺乏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劳动法》本身也不是一部促进就业方面的法律而只是一部劳动管理法,并不具备促进就业的功能。
正因如此,弥补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法律空白,以法律武器来保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势在必行。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正体现了这样的目标诉求。但必须承认,当前就业问题极其复杂,对就业促进法草案而言,如何最大程度地体现其完善性与可操作性,本身就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可以想象,如果草案对于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就业问题的规定太过原则,规定太高,就很容易失去可操作性,从而造成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的困难;而如果相关内容规定太过详尽,又必然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协调起来较为困难。正因如此,如何使就业促进法草案文本更有利于实现立法与执法的平衡,更有利于在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形成良性的协调机制,仍然有着极大的提升空间。
不过,无论如何,对于关乎国计民生的就业问题,能从立法的形式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具有破冰意义,是民生之福。我们期待“让法律对就业歧视说不”的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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