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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欠薪企业必须缴纳工资保证金
  2007-3-16 16:49:43   东南快报   点击数:

  今年,福建省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将被强制要求缴纳工资保证金,用于偿付拖欠的工资。若确因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通知》明确,我省将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今后,凡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以及解决措施等,同时还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针对历史的欠薪问题,省政府表示要根据企业当前的生产状况,有针对性地分类处理。

  对当前生产经营已经正常的企业,政府要求其制定具体清欠计划,并定期对企业落实清欠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政府将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盘活资产的方法筹集资金;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相关部门将采取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

  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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