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疆自治区财政自给率不到50%,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工作任务已经做了艰苦的努力,但有些问题,仅凭新疆自己的力量还难以解决,迫切希望国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一是希望国家对新疆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给予资金支持。目前,新疆政府部门投资项目距全面完全任务还差3.1亿元,交通、水利、教育三大行业尚拖欠1.6亿元。其中:交通行业拖欠额为4143.41万元,教育行业拖欠额为5773万元(实际拖欠约为5亿元),水利行业拖欠额为3139.96万元。新疆两个全国特困地区和田地区和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自治州,尚有4787万元和1893万元拖欠款。根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国务院435号令)要求,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该适当降低配套资金的比例或者免予配套。建议国家考虑到新疆的实际情况,对全区交通、教育、水利三大系统和和田地区、克州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款清偿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问题。
二是建议国家对新疆开展房地产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国家取消年审制度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缺乏制约手段,将拖欠款列为开发企业不良业绩,采取降级或吊销资质的做法也缺乏政策依据。当前开发企业脱壳逃债非常普遍,个别没有实力的开发企业钻法律的空子,用施工企业垫资,再解除,再引进施工企业垫资,再解除的方法套取施工企业资金,有的项目完全是施工企业垫资的实现的。希望国家能在这些方面给予指导,帮助开展好这些领域的清欠工作。
三是建议在新疆建立预防拖欠长效机制上给予支持。目前,新疆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基本没有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数据难以准确统计。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恶意拖欠的处罚力度不够,在预防拖欠措施的建立上,还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持。为从根本上扭转“边清边欠”的被动局面,拟采取措施,将工期超过6个月的工程款改为按月支付;要求施工企业在指定商业银行开办农民工工资卡等。希望国家能允许先行试点,帮助完善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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