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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措施防拖欠
  2007-3-12 15:15:04   贵州都市报  点击数:

  缴纳基数:工程造价的1-3%,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A级诚信企业可免缴

  记者3月11日从贵阳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贵阳市建设局近日联合制定出台了《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规定,保证金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缴纳,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时间可按年度缴纳,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连续3年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无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可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缴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评为劳动保障A级诚信的企业可免缴。

  根据规定,建筑业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应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工程合同造价核定保证金基数后到指定银行缴纳。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对保证金进行监管,保证金实行专户专储、专项支取,在建筑业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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