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劳动维权>>正文

山西试用期合同必订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
  2007-3-12 15:11:33   山西新闻网   点击数:

  许多大中专毕业生将就业的希望寄托于一年之春。但据了解,一些用人单位打着试用期的幌子,将试用期变为“白用期”,求职者不但难签劳动合同,而且工资待遇也没有保障。3月5日,山西省劳动保障部门做出权威解释: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应达到最低标准。

  试用期走了样

  在山西人才市场上,据受访的小赵讲,自己毕业后做过不少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都没有做长。对于试用期,每次应聘时都得面对,时间有长有短,短则一周、长则3个月,但还经常会遇到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问题。“其实我也知道劳动法的一些规定,有些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由于现在大学生找工作太难了,我只好迁就用人单位。”小赵坦白地说。

  据了解,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新招用人员的试用期是1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还有用人单位不给试用期员工工资,试用期成为了“白用期”。

  山西省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称,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说法,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工资待遇如何算

  如何能让试用期不再被白用呢?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应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指出,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就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还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比如:福利待遇和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都不属于工资范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国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该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这也就是说,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

  随意解聘不可以

  试用期无限延长,或在试用期内被开除是广大求职者最担心的问题。对此,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对于试用期期限,国家是有规定的,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能随意解聘劳动者。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