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小华3800元,陈伟3200元……”12月4日下午,在阆中市某建筑公司会议室,多名内江籍民工高高兴兴地从建筑公司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据了解,在阆中市劳动监察部门的现场督促下,该建筑公司共向100名农民工支付了拖欠的38万元工资。
11月21日,阆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艾小华、陈伟等民工代表反映,阆中某置业公司所属的金沙半岛1、2、3、4、5、7、9号商住楼工程拖欠内江和阆中籍100多名民工工资50多万元。由于该置业公司将工程发包给省内一机械化工程公司,机械化工程公司又将工程转包。施工单位资金跟不上,负责人又突然失踪,3个多月没有向职工发放工资。
劳动监察部门经核实确认该公司拖欠民工工资达38万元,同时还查明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据有关法律,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在12月5日前兑现民工工资和补签劳动合同,并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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