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劳动维权>>正文

云南调查劳动用工情况 确保《劳动合同法》实施
  2007-12-6 18:28:26   生活新报  点击数: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确保《劳动合同法》的顺利施行, 我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密切关注用人单位突击裁员等新动向,做好劳动关系预测预警工作。

  严肃查处规避法律义务行为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说,近来,省外一些用人单位由于对《劳动合同法》认识不到位,采取“置换”、“买断”等方式恶意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个别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直接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省个别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我省劳动部门在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时,要注重提高宣传的效果,要在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准确宣传的基础上,尤其要将社会普遍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的解除条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条款作为宣传的重点,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法律的误解和疑虑。坚决否定对于个别用人单位采取“置换”、“买断”等方式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裁减20人以上提前30日说明

  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变化,密切关注用人单位突击裁员等新动向,做好劳动关系预测预警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依法履行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程序。对于恶意规避法律实施裁员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各地、各单位裁减人员达100人以上的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厅报告。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要针对当前“置换”、“买断”、恶意规模裁员等方式规避法律义务,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