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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受严惩
  2007-12-5 13:54:13   山西日报  点击数:

  元旦、春节临近,带上工钱回家过年成为农民工的迫切心愿。为了让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从11月底起开始一个半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检查。

  根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发出的公告,检查将对存在恶意拖欠工程款、携款逃匿、恶意拖欠工资等造成群体性事件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此次检查主要集中在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煤炭、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里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等。

  相关人士介绍说,这次检查活动的一大特点就是,公安部门将直接参与打击携款逃匿行为。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停产整顿,对在建工程收回施工证;对已竣工工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三年内不得进入山西的建筑市场。对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山西省明确规定,各用工单位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不得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属于外埠企业的,取消其入晋承包工程的资格,并通报企业所在地政府;属于工程项目负责人原因造成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必须无条件支付,并由建设行政部门对其项目经理进行相应处罚;属于分包单位负责人或“包工头”恶意拖欠工资或携款逃匿的,发包单位应承担责任,先行垫付工资,并由公安部门追究携款逃匿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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