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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立法保护民工权益 不签合同付双倍工资
  2007-12-4 11:26:44   大河网  点击数:

  工资被拖欠、子女不能入学、受伤后没有保险……今后,这些涉及我省1800万名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将有解决办法了。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而用立法的形式保护农民工权益,此举还属全国首创。

  【关键词】合同

  很多农民工在找工作的时候,可能根本就没想过“合同”这回事儿。而没有合同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工的各种权益得不到保障。

  没关系,政府替大家想到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要与务工人员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还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和农民工签合同,将要向务工人员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关键词】工资

  工资是外来务工人员养家糊口的保障,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常发生,由此引起的农民工跳楼讨薪的报道也屡屡见诸报端。

  为保证农民工能够得到工资,《条例》作出规定,劳动保障、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务工人员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另外,这个工资的标准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加班费、经济补偿、高温津贴、伙食补贴等。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预期不支付的,要按照0.5倍到1倍的标准赔偿农民工。

  【关键词】社会保险

  2007年7月13日,赵林在郑州市文化路一家单位铺防水层时全身60%被烧伤,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但工地老板拒绝赔偿,而赵林又没办意外伤害保险,到最后他治病都成问题。

  今后,遇到这种情况,农民工就不用怕了。《条例》规定,以后,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对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还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另外,《条例》还要求,各地应当将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

  【关键词】住房

  李丽现在的户口在湖南,对她来说,在郑州购买经济适用房几乎没有可能。因为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是郑州市户口。而昨天通过的《条例》规定,以后,外来务工人员有望在郑州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例》规定,我省将鼓励使用进城务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有关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租赁经济适用房。《条例》还规定,凡有稳定住所的务工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入户口。对实现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务工人员,准予其本人在就业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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