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教师未服从所在民办幼儿园的工作安排,园方以此为由扣发了其1400元的工资,她一纸诉状将该幼儿园告上法院。可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驳回了女教师的诉讼请求。
去年8月,徐女士应聘到徐汇区一家民办幼儿园担任园长助理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税后工资4000元。今年合同期满前,园方提出期满后不再续签,并要求她到另一家与该园同名的民办幼儿园工作至合同期满。徐女士认为自己是与所在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也在该园,所以拒绝了园方的安排。嗣后,该幼儿园为其办理了退工手续。
此时,徐女士突然发现,不仅自己今年8月份的工资少发了1400元,而且连退工单上的工作时间也有出入。她当即提出异议,可园方提出她未服从园方安排,所以要扣除一部分工资。今年7月,徐女士一纸诉状将幼儿园告上法院,欲要求园方支付8月份的工资差额1400元及25%的赔偿金。
法院受理后认为,徐女士具有教师从业资格,在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在的幼儿园是依法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因此,双方的工资纠纷应当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所以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