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下月1日正式施行,新旧法律如何过渡衔接,是企业和员工最关心的问题。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和渝中区劳动保障局在解放碑宣传新法,对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了解答。
当天,为迎接“12·4”法制宣传日,有关部门同在解放碑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七成市民将关注点投向了劳资关系及权益保护。
没签合同 被辞也可讨补偿
任先生:我从2000年起一直在大学当保安,上个月领导叫我别上班了,但没给书面通知,还说当初没签劳动合同,不予补偿。我能不能要求补偿?如果学校坚持不给,我该怎么办?
解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用人单位,此种情况下双方形成的关系属事实劳动关系,仍属《劳动法》调整范畴。如该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单位应予以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就此发生争执,劳动者可凭工资条、工作牌等曾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明年辞职 不用再付违约金
张先生:我2004年大学毕业后与某企业签定了5年劳动合同,合同注明违约金1万元,现在我打算2008年辞职,按明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我要支付违约金吗?
解答:按现行法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如果张先生今年辞职,就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张先生如果明年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了这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凡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抵触的,从该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连签 明年才开始计算
马女士:我们单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我已连续签了三次,今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明年1月继续和单位签合同,是否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前签订合同的次数在新法施行后是否连续累加?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因此,从2008年1月1日后续订合同时,才开始计算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
新法施行前后 补偿分段算
胡先生:我在单位工作4年了,今年7月又签订了两年期合同,如果2009年7月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续签,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能,单位应按几年支付?
解答:目前,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再续签的,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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