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近日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制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工会要发挥检查监督作用,防范和制止用人单位违反、规避劳动法律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用人单位,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少数用人单位甚至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这些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有违规行为 须督促纠正、整改
《通知》要求,各级各地工会要认真关注当前本地区、本行业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特别是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和强迫职工改变身份的动向。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要认真督促用人单位纠正和整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基层工会必须发挥其应有作用
《通知》还指出,要切实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中的作用,加强对工会劳动合同签订指导员的培训,发挥指导员在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作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同时,要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工时、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权益。上级工会要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基层工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不得瞒报、漏报相关违规信息
各地工会还要畅通职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投诉、举报等信息渠道。发挥工会信息网络优势,特别是要重视及时上报基层工会第一手信息,要严肃信息纪律,不得瞒报漏报。对严重违反、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等问题,应及时上报省总工会。
地方工会要发挥信息枢纽作用,及时将本地区、本行业出现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苗头和事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为党政决策和及时处置事态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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