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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前用人单位大规模终止到期劳动合同也需要报劳动部门
  2007-12-17 13:01:04   周末简明新闻  点击数:

  明年1月1日前用人单位大规模终止到期劳动合同也需要报劳动部门审批。记者昨日(16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本月14日,广州出台《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管理的紧急通知》,将在12月31日前大规模的终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用工等用工主体的改变等情况纳入规模性裁员管理的适用范围。通知的具体内容,交给记者林颖介绍:
  
  【记者】在前段时间劳动部门举行的新的劳动合同法的现场咨询活动上,记者发现新旧劳动合同法在这段过渡期内遭遇了一个尴尬的情况:有部分单位的老员工集体接到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因为他们的劳动合同是在12月31日到期,虽然工龄超过10年,他们仍是拿不到任何的补偿。【录音】“(问)我在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部门做了23年,一年一签,现在不知道怎么办。(答)自然终止没有补偿,86年9月30日之前的原固定工才有的。明年实施以后才生效的。”

  【记者】这个让老员工感到无奈的情况现在终于有了解决的办法。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龙介绍,在14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管理的紧急通知》当中,把大规模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纳入到管理的范围。【录音】“到年底,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数量比较大,要防止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这个年终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机会实施大规模裁员,不要因为新法实施而采取突击的措施和劳动者终止合同,从而损害劳动者权益。”

  【记者】除了规模性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通知》还把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用工等用工主体的改变也纳入适用范围。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12月31日内累计裁员20人以上,以及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15日内认定不符合法定裁员条件的要提出书面意见,有关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办理停保手续;各级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是不当的,也有权提出意见,通知的有效期为2007年12月31日。对此有企业担心,这个通知会不会干预企业的用人自主权?陈建龙表示,出台通知的目的,不是干预企业用人自主权,而是希望让企业能够正确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去实施和履行,在劳动法实施前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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