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日到明年1月底,我市将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在检查中凡发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执法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停业整顿,特别严重的将直接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将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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