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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农民工在春节前能足额领到工资 讨薪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2007-12-12 12:30:01   皖西日报  点击数:

  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给工人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在2008年春节回家过年能带回全年血汗钱无疑是一个福音。新法中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受双倍工资处罚,用人单位欠薪,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两项规定都为年关农民工讨薪大开“绿灯”。

  合同签订率依然很低

  但昨日记者在六安市劳动部门采访时意外获知,我市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的合同签订率很低,这将给劳动部门在处理欠薪问题时带来难度。

  据了解,六安市近年在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做出了积极努力,工矿企业和建设工地在劳动用工方面受到劳动部门的监督,在重罚和劳动力市场民工紧缺的压力下,多数不敢轻视劳动用工合同,用工者主动与民工签订合同,一方面是“拴住”民工,防止民工向外流动,另一方面用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处罚。近年劳动部门在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给民工撑腰,使民工有了讨薪的渠道。现在,“一些民工没有与建设单位签劳动合同,问题出在农民工自身,这是新近出现的新问题。”六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科潘浩科长认为,劳动合同在农民工这一群体中之所以签订率依然偏低,主要是农民工自己不愿受合同的约束,保持“自由身”。

  昨日上午,潘浩科长所在的法制科来了3位金安区中店乡在六安城区打工的农民工,他们请求劳动部门帮助其讨要工资。

  工作人员:“你们有无劳动合同或者工资单?”

  民工何某:“我们在皖西东路ⅩⅩ工地干了2天,没签合同。”

  工作人员:“怎么干2天就讨要工资了?”

  何某:“做那个工程赚不到钱,所以不干了。”

  工作人员:“你们和工地承包人当初是怎么样商定的?”

  何某:“我们是先试一下,能赚钱就干,不赚钱就走。”

  工作人员:“没有合同,又没有工资单,劳动部门怎么帮你们维权?”

  何某:“我们干2天活,他们得付2天工资。”

  工作人员表示无能为力。

  何某:“我们这2天就白干了?”

  走时,何某等人对劳动局不能帮忙很生气,放言找人去工地“摆平”。

  据潘浩科长介绍,现在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了,但他们自我保护意识相对滞后,往往在了工地,先是安顿下来,有事可做,不签合同,不谈工资标准,甚至有的民工在工地干了很长时间的活了,还不知道是给谁干活,说不出工地名称,不知道老板姓甚名谁,这给他们以后的维权增加了难度。潘浩科长告诫民工们,打工时要注意搜集保存相关材料,特别是用工合同和工资单,因为出门在外,劳务纠纷可能随时发生,一旦没有证据,劳动部门想帮你也帮不了。没有合同和工资结算单等相关证据,劳动部门只能按六安最低工资标准460元/月帮助其维权。若按这个标准计算工资,明显的是民工吃亏。

  讨薪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元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一规定将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潘浩表示,惩罚措施应能迫使一些建设单位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建设单位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用工必将随之逐步规范,工资发放也会逐渐走向正轨,这将有效降低拖欠工资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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