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总工会组织的一次调研中,大连自来水公司部分女职工反映水厂氯气可能危害健康,省总经与行政方协商,有关“及时为孕产期女职工调整岗位,远离氯气危害”的条款被及时补充进该企业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
这是辽宁省总推行专项合同,保障女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工作的一个实例。如今,通过考核监督确保专项合同落实,已经成为辽宁省总专项合同工作的经验。
据介绍,2005年以来,辽宁省总工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加强了全省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已有14788家。
为督促各级工会认真开展好专项合同工作,辽宁省总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定下发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暂行办法》;省总女工部也在年初下发的《辽宁省总工会女职工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中,将各市、省产业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完成情况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省总女工部等多次对专项合同签订工作进行检查,并利用调研工作对基层已签订专项合同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指导,确保合同内容落到实处。今年10月,省总工会联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沈飞集团、东基集团、沈阳华润三洋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机场等10余家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多数企业都将“每年进行一次妇科体检”、“每年由工会出资为女职工投保一份健康保险”、“为怀孕女职工提供环保型电脑和防辐射衣服”等细化条款写进了合同文本。此外,针对检查中个别企业存在的条款内容笼统、签订后未及时备案等问题,省总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也提出了整改意见,保证专项合同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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