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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近八成促销员 没签劳动合同
  2007-11-7 12:21: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点击数:

 “用人关系模糊交织,未签合同问题突出,超市促销员有苦难诉。”近日,市总工会《关于成都市超市促销员劳动情况调查的报告》结果出炉。报告显示,尽管促销员已成为超市生力军,但绝大多数从业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没有为促销员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此前,市总工会在得到不少关于促销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种种困难、疑惑的情况反映后,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成都市家乐福 、北京华联 、人民商场等15家公司所辖的25个超市500多名促销员发放了问卷,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了调查。

  ○工会调查

  大型超市 除了收银员就是促销员

  调查结果显示,成都市现有超市公司18家,共有超市门点1262家,促销员从业人员8650人,因为促销员在商品促销上的作用,以及相对低廉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对促销员的管理和聘退灵活的用工方式,使促销员成为超市里一种普遍存在的用工形态。在成都市家乐福 、人人乐 、百佳等大型超市卖场里,除了收银员之外,几乎都是促销员。促销员的构成以30岁—40岁的女性为主,占47.1%,其中下岗再就业职工占21.8%,农民工占36.4%。

  未签合同 随意被辞退、换用

  调查中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是,绝大多数促销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没有为促销员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他们的工作缺乏稳定性,也缺乏表达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和制度。在接受调查的促销员中,有75%未签订劳动合同。究其原因,“促销员”这一称谓竟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厂家、商家认为,他们招的是促销员,不是售货员,使用促销员属于公司的营销范畴,而不是生产范畴。而用人单位使用廉价劳动力,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观原因。对用人单位来讲,不与促销员签订合同便能够随意招用、辞退、更换,几乎不用补偿。不签劳动合同自然规避了职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诸如职工体检等其他职工福利。另外,促销员普遍看重现有工作岗位,不敢坚持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形成该现象的社会原因。

  据调查,促销员月收入大部分在800元—1200元之间。从表面看,与超市职工收入大体相当,但由于超市基本上都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促销员的实际收入事实上要比职工低许多。

  ○记者调查

  促销员成了杂工

  小罗今年大学毕业后受聘于经销商在某大型超市当促销员,工作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大多数时间被超市安排去做清洁、搬运货物、整理仓库等工作,超市自己的员工每晚10时就下班了,小罗往往凌晨1时才能回家。小罗找到超市管理层理论,“促销员有义务为超市做杂务!”因当时没能与经销商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履行的职责不明,小罗十分无奈。

  如厕得领“黄牌”

  某大型超市化妆品促销员王女士说,她每天工作8小时,节假日时间会更长。上班时间由超市管理,作息制度非常严格。中午吃饭,一般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超过半小时会得到经济上的处罚。王女士说,一些大型超市甚至对促销员上厕所也有明确规定,促销员在工作时间上厕所必须出示胸卡和一张黄色的卡片,才能从员工通道前往厕所,还会有专人检查。“黄牌”由超市每楼层的管理员保管,促销员想上厕所时必须向管理人员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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