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11月2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共同制定了《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了各类人员的申请贷款条件,并对开办家政、婚庆、租赁服务、房屋信息、代购代送、货物配送等从事中介服务和修理修配项目的,要求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需要具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产品和办公用品,同时需要出具与经营相关的业务往来凭证。
对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贷款银行在银行征信系统中予以标记,取消借款人继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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