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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保护孕妇 不分婚否
  2007-11-30 9:32:07   法制晚报  点击数:

  未婚女怀孕后 单位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将其辞退 

  我在某贸易公司做销售,当我发现自己怀孕十余天时,便将此事告诉了公司老总。没想到,几天后,公司发给我一纸《离职通知书》,上面没有写任何辞退我的具体理由。

  我提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对此,公司方面答复,我未婚先孕,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所以不能享受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政策。

  其实我这次怀孕也是纯属意外,而且我原本就计划于年底结婚。请问,公司能以“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将我辞退吗?

  法官释疑

  东城法院曹英法官说,劳动法第29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法律对孕妇的保护是不具体区分系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换言之,“未婚先孕”与“婚后怀孕”是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高晋认为,劳动法有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并非仅是保护已婚女职工。

  相关的法律未规定未婚先孕违法,因此,婚姻状况并不影响法律对于孕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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