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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性裁员必须要提前报告
  2007-11-30 9:28:10   广州日报  点击数: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少数企业蠢蠢欲动赶着“末班车”切断员工工龄,不同的是,珠江电力等一大批规范企业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他们一点也不怕。记者昨日获悉,国家、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已经接连发放通知对“置换、买断、劝辞”等一系列做法进行了严格的界定,明确表示,所有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均不能得逞。

  规范企业不怕《劳动合同法》

  对于一些企业频频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做法,珠江电力人力资源部经理孙惠颇为不解,她表示,只要管理规范,根本不必害怕劳动合同法。新法实施后,最大的促动是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即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同样可以解除员工。

  南方大厦人力资源干部黄慧琳同样透露,早在2002年,企业就和已经工作满10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期限全部签到员工退休年龄。但是这样并没有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相反,员工都是以企业为家,归属感很强。

  恶意裁员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昨日表示,劳动部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劳动部门密切关注一些用人单位突击裁员等新动向,对于少数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实施的裁员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他强调,新法实施前,用人单位规模裁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记者获悉,根据劳动部的要求,广州劳动部门已制订工作预案,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劳资矛盾,预防突发事件。如果用人单位发生集体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突发事件,劳动部门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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