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采取多种形式狠抓清欠工作落实,切实维护了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社会稳定。今年到10月底,全市共受理农民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案件278起,涉及农民工6198人,总计追回用人单位拖欠工资1963.97万元。
滁州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分析清欠形势,明确清欠任务,落实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在实处,全力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凡是建筑企业在滁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和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各地加大对建设领域拖欠行为的督查力度。经常组织人员对支付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支付推诿扯皮、建设单位资金不落实等行为。对上述行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串通一气形成恶意拖欠的,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滁州市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及时总结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材料供应商货款的意见》,建立了建设工程主体双方五项合同约定和市场监管、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具体内容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和材料供应商货款支付主体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制度支付保障金制度,健全合同备案制度和实行建筑市场差别监管制度。市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坚持日常清理和防范并重,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预警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对资金可能不能及时到位的项目重点监控,同时加大敏感时段的监控力度,学生报名、中秋节、元旦、春节及“两会”召开期间,市建筑管理处及时召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会议,及时进行部署安排。建立投诉举报以及竣工验收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通过媒体公布清欠举报电话,做到有举报必查,所有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凡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外地进滁施工企业,一律清除出滁州市建筑市场。
自2004年起启动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以来,我市狠抓清欠工作落实,切实维护了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社会稳定。全市2003年以前拖欠工程项目为175个,拖欠总额为4888万元,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到去年底完成清欠项目173个,为今年完成清欠任务打牢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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