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桂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为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2007年11月7日至2008年1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检查范围为桂林市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规定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据了解,桂林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进行依法处理,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据桂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支队接到了部分县水利、水电等项目有少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暂时没有接到建筑行业等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的投诉,目前全市总体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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