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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员工可投诉、举报
  2007-11-16 16:33:23   城市晚报   点击数:

  自今年7月中旬长春市出台城镇务工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至今,已有一万余名城镇务工人员缴存了住房公积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本报经常接到部分单位咨询电话,询问单位如何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单位缴存公积金手续这样办理

  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这样办理:

  需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编委批文或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工资基金手册;用工手续;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办理程序:单位经办人员持以上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填写《建户登记表》和《汇缴清册》,经中心审核盖章,然后到指定缴存银行开户、缴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核定(新参加工作职工按当月实发工资核定)。缴费上限原则上不超过长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度最低缴存标准和最高缴存额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目前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到不得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可分别为20%和8%。

  单位不给缴公积金员工可举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如果有单位少缴或者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投诉举报。举报电话:88986851、88980014。也可以拨打分中心投诉电话,南湖分中心电话84641139;宽城分中心电话82951676、82953230;一汽分中心电话85763552。也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投诉,网址:http://www.ccgjj.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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