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已于本月开始。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在查实后将依法处理。
据记者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加工制造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同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部分地区、企业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历年发生拖欠还未偿付完毕的企业要派专人进行督促。据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凡是瞒报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严厉处罚。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此外,劳动保障部门在开展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过程中,还将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西宁市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以及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参加社会保险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对此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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