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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国庆加班前3天三薪后4天双薪
  2007-10-8 12:50:58   梅州日报  点击数:

  “十一”黄金周休假7天,其中前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为中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后四天为普通休息日调休。加班费的算法也因此有所不同。

  梅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加班工资。10月1日至3日作为法定休假日,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是休息日,如企业安排员工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否则,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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