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获悉:为了防止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旧帐未清、新帐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08年“双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血汗钱”,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于明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活动。
通知指出: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成立了本次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电话:029-87294683、87292692)。在专项检查阶段,省领导协调小组将派出联合督察组突击赴有关市、县、区督查,凡发现对本次检查工作敷衍了事,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于全省通报。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要联合成立本次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在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职责。法院、工商、监察、司法、人民银行等部门应责无旁贷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要加强对地处农村地区和城中村的用人单位的执法监察,确保专项检查不留死角,确保广大农民工都能在2008年春节前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宣传部门采取各种方式,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等,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引导农民工按照法定渠道及时维权,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
通知强调: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制度,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要监督指导用人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示牌,把《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工资支付的主要规定,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直接负责人姓名、工作(建设)项目或承包(施工)单位、工资支付时间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公地址和电话等,通过告知牌告知农民工,方便农民工维护权益。(二)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劳动保障、规划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建设单位(业主)给农民工直发工资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好做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其他方式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使全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对连续拖欠工资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实施重点监察。(三)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继续坚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接待日制度,不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不断完善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信息整理和动态监管,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按评定的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季度分析和重大案件上报制度,研究分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现实动态;探索建立委托审计制度,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监察;探索建立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制度,鼓励和奖励举报行为并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探索设立缩位举报投诉电话和开通网上举报投诉,拓宽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使维权工作更加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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