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企业将不得施工。近日,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发文作出这样的规定。
工地是工伤事故频发地之一,然而,由于建设工地的用工存在着短期性和随意性,很多建设企业根本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就造成了建设企业经常发生工伤纠纷,受害的农民工很难得到合理补偿。
为解决这一顽疾,江苏省劳动保障部门与相关部门联手出台了新的规定。按照这一新规定,只要是江苏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都要为本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
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施工单位,建筑主管部门将不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领安全许可证的予以暂扣,扣证期间也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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