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不得开工。这项政策可望解除合肥市20余万名农民工工伤后得不到及时救助、补偿的后顾之忧。
据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副主任洪梅介绍,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地税局联合下发《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办理开工手续前,应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同时审查项目总承包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合肥市规定,农民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建筑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缴费次日起,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即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或其供养亲属也可申请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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