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根据江苏省政府17日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出台了帮助民工维权的硬性规定,同时还将对在工资支付工作中有违规的单位、个人进行严肃的处理。
“解决拖欠工资工作的和重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关系到社会乃至国家能否稳定的重要高度,因此推进解决拖欠工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利益关系中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是最基本的社会利益关系。”盐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何贤书副主任告诉记者,该部门为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对在工资支付工作中的监管细则作了明确的拟定。据何副主任介绍,目前该部门已经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充分认识到春节期间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深入的排查拖欠工资问题,从而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工作,确保让每一个工人都能够及时领取应得的工资。
何贤书副主任强调,他们还将深入工地排查,防止出现包工头克扣工资的现象。对于有关单位无视职工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他们将严肃查处。“规定”明确,对因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导致承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现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对因拖欠员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其承接工程3-6个月,视情况降低其行业资质等级,并取消其工程参加评优资格。何副主任称,目前该部门已经处理了几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总的来说工资支付情况不容乐观,该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的监督工资支付的情况,为农民工讲话、维权,同时也欢迎广大权益受侵害的农民工朋友通过该部门的有效渠道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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