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山西省工商局、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企业家联合会开始推行《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款的支付、拖欠后的处理等作出明确约定。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具备施工条件后,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不按约定预付的,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在确认工程量后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发包人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也无法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今后我省的工程建设施工活动,要到当地工商、建设部门领取并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两部门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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