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短期工流动性较强,很多人 认为短期打工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可记者经常接到一些往往因为缺少一纸劳动合同,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的投诉。短期打工者应该注意,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有关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工资问题。尤其注意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每小时不低于3.4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 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为16.5元/小时。同时,还要明确工资按月发放的具体时间,不给用人单位借口拖延。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