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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启用新的用工合同
  2006-3-9     点击数:

  宝鸡市劳动部门要求宝鸡招工企业使用新的用工合同。规定用工企业必须按月给农民工发放劳动报酬,并办理工伤保险。

  以前农民工打工也有合同,但由于合同内容重点不突出、不具体,一有问题发生,常常是农民工吃亏。而新合同要求,用工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每月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用工单位要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在合同期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付相关待遇。

  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从现在起,凡用农民工的单位,都要使用这种合同;不使用这种新合同的,农民朋友可以拒签;新合同的合同样式由劳动部门提供。据悉,今年以来,由劳动部门发放的这种合同样式已经达到40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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