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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2006-4-21     点击数: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日宣布,从今年起到2008年,用3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力争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三年间,我国将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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